从谏 (第2/2页)
昔者晋平公问于叔向曰:‘国家之患,孰为大?’对曰:‘大臣重禄不极谏,小臣畏罪不敢言,下情不上通,此患之大者’。今明诏崇高宗之德,推宋景之诚,引咎克躬,咨访群吏。言事者见杜根、成翊世等,新蒙表录,显列二台,必承风响应,争为切直。若嘉谋异策,宜辄纳用。
如其管穴,妄有讥刺,虽苦口逆耳,不得事实,且优游宽容,以示圣朝无讳之美。若有道之上,对问高者,宜垂省览,特迁一等,以广直言之路。”
《汉书》治要(七)
“臣闻齐桓之时,有以九九见者,桓公不逆,欲以致大也。今臣所言,非特九九也,陛下拒臣者三矣,此天下士所以不至也。今陛下既不纳天下之言,又加戮焉。夫鷇鹊遭害,则仁鸟增逝;愚者蒙戮,则智士深退。
间者愚民上疏,多触不急之法,或下廷尉而死者众。自阳朔以来,天下以言为讳,朝廷尤甚,群臣承顺上指,莫有执正。何以明其然也?取民所上书,陛下之所善者,试下之廷尉,廷尉必曰:‘非所宜言,大不敬。’以此卜之一矣。故京兆尹王章,资质忠直,敢面引廷争,孝元皇帝擢之,以厉具臣,而矫曲朝。
及至陛下,戮及妻子。恶恶止其身,王章非有反叛之辜,而殃及家,折直士之节,结谏臣之舌,群臣皆知其非,然不敢争。天下以言为戒,最国家之大患也。”
《韩子》治要·奸劫弑臣
凡奸臣者,皆欲顺人主之心,以取信幸之势者也。是以主有所善,臣从而誉之;主有所憎,臣因而毁之。凡人之大体,取舍同则相是也,取舍异则相非也。
今人臣之所誉者,人主之所是也,此之谓同取;人臣之所毁者,人主之所非也,此之谓同舍。夫取舍合同,而相与逆者,未尝闻也。此人臣之所取信幸之道也,夫奸臣得乘信幸之势以毁誉进退群臣者也。人主非有术数以御之,非有参验以审之,必将以曩之合已,信今之言。
此幸臣之所以得欺主成私者也。故主必蔽于上,臣必重于下矣,此之谓擅主之臣。国有擅主之臣,则群下不得尽智力以陈其忠,百官之吏不得奉令以致其力矣。何以明之?夫安利者就之,危害者去之,此人之情也。人主者,非目若离娄乃为明也,非耳若师旷乃为聪也。不任其数,而待目以为明,所见者少矣,非不蔽之术也;不因其势,而待耳以为听,所闻者寡矣,非不欺之道也。明主者,使天下不得不为己视,使天下不得不为己听。故身在深宫之中,明烛四海之内,而天下弗能蔽、弗能欺也。
《吴志》治要(下)
臣闻兴国之君乐闻其过,荒乱之主乐闻其誉。闻其过者,过日消而福臻;闻其誉者,誉日损而祸至。
是以古之人君,揖让以进贤,虚己以求过,譬天位于乘奔,以虎尾为警戒。至于陛下,严刑法以禁直辞,黜善士以逆谏臣,眩耀毁誉之实,沉沦近习之言。故常侍王蕃忠恪在公,才任辅弼,以醉酒之间,加之大戮。近鸿胪葛奚,先帝旧臣,偶有逆迕昏醉之言耳,三爵之后,礼所不讳,陛下猥发雷霆,谓之轻慢,饮之醇酒,中毒殒命。
自是之后,海内悼心,朝臣失图,仕者以退为幸,居者以出为福,诚非所以保光洪绪、熙隆道化也。
《吴志》治要(下)
又何定本趋走小人,仆隶之下,身无锱铢之行,能无鹰犬之用,而陛下爱其佞媚,假其威柄,使定恃宠放姿,自擅威福,口正/国议,手弄天机,上亏日月之明,下塞君子之路。
臣窃观天变,自比年已来,阴阳错谬,四时逆节,日蚀地震,中夏殒雹,参之典籍,皆阴气陵阳,小人弄势之所致也。臣尝览书传,验诸行事,灾祥之应,可为寒栗。昔高宗修己,以消鼎雉之异;宋景崇德,以退荧惑之变。
愿陛下上惧皇天谴告之诮,下追二君攘灾之道,远览前代任贤之功,近寤今日谬授之失,清澄朝位,旌叙俊乂,放退佞邪,抑夺奸势,广延淹滞,容受直辞,祗承乾指,敬奉先业,则大化光敷,天人望塞矣。
《文子》治要·微明
慈父之爱子也,非求报也,不可内解于心;圣人之养民,非求为己用也,性不能已也。
及恃其力、赖其功勋而必穷矣,有以为即恩不接矣。故用众人之所爱,即得众人之力;举众人之所善,即得众人之心;见所始,即知所终矣。
人之将疾也,必先不甘鱼肉之味;国之将亡也,必先恶忠臣之语。故疾之将死者,不可为良医;国之将亡者,不可为忠谋。古者亲近不以言,来远不以言,使近者悦,远者来。与民同欲即和,与民同守即固,与民同念即智。得民力者富,得民誉者显。行有召寇,言有致祸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