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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214章 乘风破浪,名飞云上

  第214章 乘风破浪,名飞云上 (第1/2页)
  
  “给汪直平反?”
  
  “汪直有什么反能平!?”
  
  主席的皇帝还未来得及说话,就已然是此起彼伏的质问声。
  
  朱翊钧一副置身事外的模样,伸手掏了掏耳朵,饶有兴致地看着栗在庭——有人顶在前面,他就不急着表态了。
  
  一代人有一代人要平的反。
  
  汪直其人,乃是嘉靖年间的海贼,“号众十万,拥贼船大小千余,霸万里海域,蔽然无忌。”
  
  当然,这是文人特有的夸张说法,但无论如何,有明以来的海贼之首,绝对非汪直莫属。
  
  其人有盗道而纳部众,聚海贼以据岛屿,颇尚信而设私市。
  
  最关键的是,汪直跟别的海贼不一样,一门心思做生意,非但不打家劫舍,还会主动配合官府,剿灭破坏营商环境的海贼——“比有卢七、沈九诱倭入寇,突犯钱塘,浙江海道副使丁湛等移檄汪直等拿贼投献,姑容互市,汪直胁倭即拿卢七等以献。”
  
  护航洋道,接纳夷商;安抚百姓,保驾海贸;配合官府,剿灭不法,以至于海寇信之,百姓爱之,虽夷主亦爱服之。
  
  嘉靖三十年前后。
  
  汪直背靠海道副使丁湛,广纳亡命,彻底把控了佛葡萄牙入朝海路,频繁与日本贸易往来,葡萄牙火绳枪便是以其为枢纽,由日本仿了去。
  
  汪直甚至在苏杭等地开设据点,经营互市——“番船出入,关无盘阻,而兴贩之徒,纷错于苏杭,公然无忌。”
  
  当然,汪直势力庞大到如此地步,浙江道副使这个级别就不够看了。
  
  肥羊嘛,定然是会被重拳出击的。
  
  嘉靖三十二年,俞大猷偷袭沥港,汪直大败,遂遁逃日本。
  
  山中无老虎,汪直一入日本,人生又达到了另一个高峰,“据居萨摩洲之松浦津,僭号曰京,自称曰徽王,部署官属咸有名号,控制要害,而三十六岛之夷皆其指使。”
  
  赫然是做起了海贼王。
  
  直到嘉靖三十六年,浙直总督胡宗宪许诺“开设互市”诏安汪直,后者一门心思想着做生意,这才主动回国。
  
  当然,胡宗宪区区总督,压根没资格决定这种称王建制的反贼能否诏安。
  
  世宗皇帝年纪越大,越忌讳反贼。
  
  于是,嘉靖三十八年,入狱一年多的汪直,在浙江被明正典刑。
  
  直到死前,汪直还在狱中陈情,表示一生从未为非作歹,生为互市,死为互市,希望朝廷宽恕宽恕,以“效犬马微劳驰驱,愿为朝廷平定海疆。”
  
  距今不过二十年的事情,还没到记忆模糊的时候,群臣对汪直的情况同样再清楚不过。
  
  也正因如此,方才还准备致仕的张瀚,此时情绪最为激烈:“汪直僭号曰宋,自称徽王,如此称王建制而受典刑,莫非还是冤了他不成?”
  
  汪直该不该杀,张瀚是最有发言权的——嘉靖三十七年廷议此事,作为兵部侍郎的张瀚,是真的发言过。
  
  栗在庭神情坦然,直面这位刑部尚书的不满。
  
  张瀚这般态度,属实意料之中。
  
  与王安石不同,那毕竟是前宋的是是非非,大家隔岸观火好歹能说句公道话。
  
  汪直就不一样了,张瀚在兵部的卷宗上,明确做过批示,言其“上有干乎国策,下遗毒于生灵”。
  
  要是给汪直平反,张尚书的脸面也不好看。
  
  而栗在庭面对这番质问,只肃然点头:“冤者,屈也,当初朝廷许汪直以不死,其受诱回国后,却遭枭示,岂非屈耶?”
  
  这话漏洞不小,立刻被礼部尚书汪宗伊抓了去:“栗部堂不要模糊其词,分明是胡宗宪用计,许以汪直不死,如何能说得像中枢许诺过一样。”
  
  这时,向来不议论政事的王世贞突然插话:“总督总督,总而督之,胡宗宪辖制南直隶、浙江、福建等处大小事,难道在海贼面前还代表不了朝廷?”
  
  场面赫然是一分为二了,朱翊钧不由啧啧称奇。
  
  汪宗伊这老学究对汪直这般遁逃国外,僭越称王之人,抱有朴素的厌恶,这反应不足为奇。
  
  而王世贞,奔走十数年为父伸冤,可对平反之事没什么忌讳。
  
  再者,王世贞著《倭志》,一早就锐评过此事。
  
  当然,他没敢说朝廷不厚道,只把锅扔在了胡宗宪头上,恨其没给中枢说明情况——“宗宪具状闻上,然不敢悉其故。”
  
  并且隐晦表示,汪直冤死,使得“天下骚动,东南髓膏竭矣”。
  
  历史太近就是这样,不好评论,大家各有各的账目,各有各的立场,自然也说不上什么公道话。
  
  朱翊钧余光瞥见张瀚面含隐怒,一副蓄势待发的模样。
  
  见状,他连忙履行控场职责,轻咳一声:“国家大事,冤不冤的,不宜在此处讨论,栗卿不妨直言,汪直案与海运有何关系?”
  
  政事嘛,上价值的事往后稍稍,陈说利弊才是题中应有之义。
  
  张瀚的话被憋了回去,王世贞也默默住嘴。
  
  栗在庭顺势接过话茬:“回禀陛下,此事说来话长。”
  
  他顿了顿,斟酌言语长话短说:“臣奉命筹建福建市舶司,如今衙门、港口、航线、外藩、海商等诸多事,概已完备。”
  
  “沿袭祖宗成法,沿海去处,下海船只,由市舶司发放号票文引,许令出洋。”
  
  “循正德十二年旧例,命出海商船,及番国进贡并装货泊船,榷十之二。”
  
  明朝海禁二百年,品种和目的都大不相同,什么祖宗成法都能找到。
  
  明初太祖年间,海禁多是出于防倭。
  
  概是“禁民海捕鱼,以防倭也”、“凡番香、番货,皆不许贩鬻,其见有者,限以三月销尽”这种临时性的政策。
  
  在倭寇消退后,成文的明令只是禁止“擅造三桅以上违式大船,将带违禁货物下海,前往番国买卖。”
  
  这里的违禁货物在大明律中有一个名录,只有“马牛、军需、铁货、铜钱、缎匹、绸绢、丝绵”各项。
  
  显然,还只是出于国家安全考量,至少三桅以下的船,以及违禁外的货物,是允许贸易往来的。
  
  基本态度就是,海贸是什么我不知道,反正要防倭。
  
  到了永乐年间,便开始“发票”,也就是登记发放许可证,才会允许船只出海贸易。
  
  譬如福建,将朝贡与海商出海分开管理——“福建市舶专隶福州,惟琉球入贡一关白之,而航海商贩,尽由漳、泉,止于道府告给引文为据。”
  
  而没有拿到票号的小商民,连远洋船都不能拥有,一律改为不能远洋的平头船。
  
  到这里,实质上就是在压制民营海商,主要目的也很清楚,为官营让步,搞垄断嘛。
  
  基本态度就是,我知道海运很好,所以只能我自己搞。
  
  正因如此,同时期的郑和就搞得如火如荼,官船更是频频出海。
  
  但郑和之后,海贸的风向,便急转直下。
  
  一说此事招引倭寇,侵犯边防,一说海贸亏本买卖,劳民伤财,甚至有说朝实物完税,海贸动荡税基的说法。
  
  于是,宣宗皇帝以下,真就信了这些进言。
  
  连官营海贸也不再提及,只能眼巴巴等着外藩朝贡,堪合贸易。
  
  等到成化年间,宪宗再想搞海贸揽财的时候,立刻便是群议汹涌。
  
  兵部尚书刘大夏,干脆说出了郑和下西洋害死了上万人的说法——“三保下西洋,费钱粮数十万,军民死且万计,纵得夺宝而归,于国家何益?”
  
  此时的朝廷,基本态度已然变成了,海运很坏,谁都别搞。
  
  当然,也正是这个时候,勋贵官吏们的走私,蒸蒸日上。
  
  广东总兵柳景,将麾下军需储备的硫磺、硝石,打包卖去了越南。
  
  南直隶魏国公府伙同浙江海道御史,挪用“余价官盐”,巴巴跑去跟弗朗机人兑换香料。
  
  这种中枢想干都说亏本,朝臣私下又趋之若鹜的情况,一直到武宗皇帝当国之时。
  
  正德三年,海贸事有了转机,一场声势浩大而绵延日久的“禁通之争”,自然而然地开始了。
  
  先是市舶司太监熊宣,一改“市舶司守株而待,无所事事者也”的模样,主动在不是朝贡的时间点,迎接藩船,并且奏请将藩船抽税后上岸。
  
  礼部当头一棒,呵斥其“妄揽事权,令回南京管事。”
  
  但所谓前赴后继,继任的太监毕真,再度上奏揽权,“旧例泛海诸船,俱市舶司专理,迩者许镇巡及三司官兼管,乞如旧便。”
  
  当然,这种出于内廷揽财的动机,立刻被科道回以“不许往来,私通贸易,番舶非当贡年,驱逐远去。”
  
  火一旦烧起来,就止不住了。
  
  此例一开,土官流官、中枢地方、东南沿海,先后下场,掐得是头破血流。
  
  任广东右布政使吴廷举,上奏允许船舶通航,并对往来船舶实施抽分之法;广东右参议陈伯献当即上疏弹劾上司吴廷举,言此举“使奸民数千驾造巨舶,私置兵器,纵横海上,为地方害。”
  
  对此,礼部认同了后者的做法,“令抚按等官禁约番船”;而广东巡抚林廷选等人,则是对礼部的命令置若罔闻“因循未止”。
  
  浙江大户,故太子少保何诏的次子御史何鳌,高举外藩威胁论,言外藩“前年驾大舶突进广平省下,铳炮之声,震动城廓”;而时任广东都御史的陈金,反唇相讥“海贸开源,以备军饷之用,可仿制铳炮。”
  
  这场争斗一直持续了十余年。
  
  从正德三年开始,两派撕咬不断,政策摇摆不定。
  
  直到正德十六年,武宗皇帝崩于豹房。
  
  皇帝驾崩的第二天,内阁首辅杨廷和,便下令驱逐在京外藩——“哈密及土鲁番、佛郎机等处进贡夷人,俱给赏,令还国。”
  
  广东地方也终于结束了摇摆,对弗朗机人实施搜捕,甚至引发了震动一时的广东屯门海战,以一种轰轰烈烈的方式,宣告了正德海争的结束。
  
  当然,雁过留痕,正德开海虽败,但好歹是留了些历史文件下来。
  
  也就是如今栗在庭口中的祖宗成法。
  
  “榷十之二!?”
  
  这税数,高得有些吓人。
  
  直让王国光豁然转过头,紧紧盯着栗在庭。
  
  申时行也露出惊讶的神情,栗在庭究竟在福建如何纵横捭阖,竟能从容榷十之二!?
  
  成法归成法,不可能拿来就能用,前宋还动辄海税年入百万两呢。
  
  今时不同往日。
  
  要知道,高拱主持的隆庆开海,阻力重重,只开了一个泉州月港,不仅将税收托付给地方留存,作为军饷,甚至年收税也不过“一万余两”,跟打发叫花子没什么区别。
  
  开了两年后,外藩来朝的船只有所增加,关税多收了些。
  
  福建地方立刻上奏,言及“饷骤溢至二万九千两,实涸泽而渔”,此后便一直停在了三万两这个数目。
  
  跟这对比起来,榷十之二,可真是好大一笔钱。
  
  
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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